移民官就像你与我,常常做出错误的决定,重要的是,当你接到错误的决定时,头脑必须冷静,若有注册的移民代理帮助你,你可能会轻松一些,否则,联系一位代理来代你“劳神”。
例子之一:
一位来自日本的学生在政府的学校就读了多年,读的是热门专业,拿到了满意的职业评估之后就递交了移民申请,等着拿PR,却收到了拒签信,理由是他所学的四级证书不是在CRICOS注册学院上的。这位日本学生听到之后像是被人击了当头一棒,因为这么容易“调查”的事情也会犯错误。当他的代理要求这位移民官改正其决定时,她运用了“激烈”的措词,警告这位移民官,她将劝她的当事人起诉移民部长,因为这是一个明显的错误决定,上诉MRT对她的当事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要浪费她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即使MRT上诉赢了,1400澳元的上诉费退还,律师和代理费是没有人替他付的。移民官只查了CRICOS注册网站,没有联系那所政府的学校,问清那张四级证书是否在CRICOS上的。
这位同学的移民代理调查清楚事情的真相之后,发了电邮给这位做出决定的移民官,也与她的上司进行了电话讨论。通常移民官做出了错误决定后是不会(也无权)更正他们自己的决定的,申请人一定要上诉移民案复审庭才能获得满意的结果。这次,这位移民官做出了一个例外。
例子之二:
一样的条件,一样的申请也会有不同样的结果。
有两位同学都是来自“高风险”的国家,他们的学生签证都过期了,因为他们都递交了PR申请,PR申请出了问题,他们分别请了自己的代理帮他们递交了学生签证申请,两人都不符合同一种条件,那就是他们必须在学生签证到期之后的28天之内递交学生签证申请,但他们都超过了这28天的条款。
一位年轻没有经验的移民官审理了其中一位男同学的申请,批准了他的学生签证。另一位男性有经验的移民官立即拒了其中一位女生的申请。
一个错误的决定会让申请人产生“错觉”,移民官会偏向某一位代理,事实上,两位移民代理都深知他们都是不符合条件的,但为了满足他们拿回学生签证的迫切心情去碰碰运气罢了。
那位女同学的代理与移民部确认了上面的错误决定,但移民部不成文的政策是:若做了错误的对申请人有利的决定,他们轻易不会改变的,因为他们要考虑改正错误的但对申请人有利的决定,会对当事人产生的反面影响的程度。
当那位女生的代理把这个故事告诉她时,她连连为自己的遭遇打抱不平。人一辈子运气很重要!
例子之三:
一位美丽的女士W正要在中国某南方国际机场登机,却被挡住了,海关通知她,她的工作签证被取消了,虽然她的先生已先她飞出了中国。
焦虑之下,她打电话给她在澳洲的律师朋友,问她该怎么办。她的律师朋友不是她的代理,她的代理在东部。事情紧急,半小时之后飞机就要起飞了。她的律师朋友感觉这件事是非常跷蹊,因为她收到了东部移民局转寄来的一份通知,要求W在下周一回复为什么她的工作签证不该被取消?可是,为什么最后答复移民部的期限还没到,签证就被取消了呢?W的律师朋友立即致电给东部的一位大律师,与他讨论这个疑问,那位大律师开价2万澳元,答应把W带回澳洲。听着2万澳元的天文数字,W的律师朋友决定用自己的方法来处理这件事,她打电话去东部移民局,找做出决定的移民官(她在休息度假,通常做出反面决定的移民官都会立即去度假的,是一种巧合?),找W的代理也找不到。无奈,W的律师朋友直接拨通了移民部长堪培拉办公室,这是移民部最容易打通电话的地方(笔者相信这是澳洲特点之一:民主、自由和平等)。她言辞激烈,措词强烈地要求移民部长办公室打电话到那个移民局改正他们的决定,让她的当事人在12.30pm当天时间按时登机。
12.30pm东部移民局的有关负责人打来了电话,道歉在先,并说,已通知有关部门恢复W的签证,她可以登机了。一激动,W的律师朋友把国际长途当成国内长途打,通知W登机,W说:飞机已经起飞了,她把机票改成了第二天同样的时间。